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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A)發生率:約佔懷孕總數的5~7%。
(B)定義與診斷:
(1) 孕婦的收縮壓大於140mmHg或舒張壓大於90mmHg。
(2) 懷孕後期的血壓與早期血壓比較收縮壓昇高30mmHg或舒張壓
昇高15mmHg,經至少兩次間隔6小時以上的測量有上述(1)或(2)
的情況,我們便定義為妊娠高血壓。
(C)分類:
(1) 妊娠誘發高血壓:(Pregnancy-induced tiypertension)
懷孕20週以後才產生的高血壓。
(2) 慢性高血壓:
高血壓發生於懷孕20週以前或繼續到生產完六週以上。
(3) 子   前症:
妊娠高血壓合併有蛋白尿、水腫的現像。
(D)易患的因素:
初產婦,有家族高血壓病史、高齡產婦(>35 y/o)、多胞胎、葡萄胎、孕婦有腎臟疾病或甲狀腺機能亢進、懷孕體重增加太快。
(E)對懷孕的影響:
(1) 影響胎盤血液供應,造成胎兒發育不良,胎死腹中。
(2) 易造成胎盤早期剝離,危害胎兒及產婦。
(3) 血壓太高,容易有腦出血(尤其自然產時)。
(4) 若產生嚴重子若產生嚴重子    前症,會有肝腎功能衰竭及凝血不良的情況,部份產婦會引起全身痙迷。若產生肺水腫,更會有生命的危險。
(F)處理方式:
(1) 多臥床休息,減少身體的疲憊。
(2) 控制體重。
(3) 低鹽飲食。
(4) 醫師開立降血壓的藥,併視情況給予MgSO4來預防全身痙攣的產
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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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tevenchen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